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十四)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有关部门要为行政学院(校)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三十五)州、县行政学院(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十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校)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校)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校)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九、切实加强领导,促进行政学院(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十七)建立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

  (三十八)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行政学院(校)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培训基地建设、科研咨询合作、人才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十九)行政学院(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州、县人民政府年度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确保行政学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咨询、开放办学、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养、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四十)州、县人民政府要指导行政学院(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行政学院(校)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

  (四十一)学员参加行政学院(校)培训的经费由财政列入学员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行政学院(校)按相关规定收取必要的培训费用。州、县行政学院(校)举办经政府批准的各种培训班次,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保证公务员培训所需。学员在院(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