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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省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试验区和专项试点县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万;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3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5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3.8万人次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制定《山西省实施〈无障碍建设条例〉办法》、《山西省实施〈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运用好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

--产出残疾人事业科技和理论研究成果。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提高救助水平,重点予以关照;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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