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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考核项目预期效果的指标及方法。
  (四)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时间、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七)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八)服务优惠承诺书。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人才培训平台项目补助资金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使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年度培训、实训人数、在厦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的证明材料。
  (四)培训(实训)机构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 资金的申请、审核及兑付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应于申报期限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聘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核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进行核查。
  (四)项目确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项目核查的基础上,共同提出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并由市商务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资助计划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五)资金兑付。平台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拨付。公共人才培训平台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补助金额予以拨付。
  (六)基础性工作经费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使用项目及支出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获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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