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作物品种区试站及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大棚及仪器设备配套等建设。
(四)畜禽良种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标准化种畜禽舍,适量引进优良种畜禽,购置仪器设备等生产性设施建设。
种子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原有种业生产基础上按照拟实施项目类别及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省专项投资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省补助资金原则控制在80万元以内,其中: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省补助资金原则上控制在40万元以内;设施建设任务少的项目,每个品种补助资金控制在20-30万元以内。
四、申报范围及数量
项目申报范围为具有浙江特色优势、新培育和进口替代的农作物种子种苗以及在全省或区域内具有优势的畜禽优良品种。对申报地方良种及品种资源保护的项目,同时考虑各地良种资源优势和开发保护等相关条件。省将根据各地申报项目质量和建设基础条件,纳入省级种子种苗工程项目储备库,择优立项。
(一)种植业
1.水稻良繁基地项目4个。温州(早稻),杭州、湖州(常规稻)、丽水(杂交稻)各1个。
2.品种创新改良基地6个。杭州、嘉兴重点种子企业瓜菜自主品种创新基地各1个,杭州(豇豆)、温州(花菜)品种创新改良基地各1个,台州(西瓜育苗)、衢州(特色蕃薯育苗基地)各1个。
3.桑茶果及花卉良繁基地项目8个。杭州、嘉兴(蚕种)、湖州(桑苗)、台州(常绿果树)、金华(落叶果树)、温州、金华(茶树)各1个和森禾花卉良繁。
4.中药材和食用菌良繁基地项目4个。金华(元胡、杭白芍)、台州(白术)各1个,丽水2个(香菇、黑木耳)。
5.品种区试站及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项目2个:温州(新建)、嵊州(扩建)各1个。
6.全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1个(各地不申报)。
(二)畜禽养殖业
1.种禽场(基因库)建设项目7个:杭州、嘉兴、湖州、台州、丽水、舟山市各1个和省级基因库。
2.种兔场建设项目3个:绍兴、衢州、台州市各1个。
3.种羊场建设项目3个:杭州、嘉兴、湖州、温州市各1个。
4.良种奶牛供精站建设项目1个:金华市1个。
5.种蜂及其它特种畜禽建设项目5个:嘉兴、湖州、台州、温州、舟山市各1个。
(三)省级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项目1个(续建),省级蚕种质品种资源库1个,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保存库建设项目1个(项目储备)。
2.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繁殖保存圃建设项目6个,嘉兴(南湖菱)、丽水(处州白莲)、绍兴(诸暨红高梁)、磐安(磐五味地道药材)、丽水(珍稀菇)、衢州(衢江黑花生)各1个。
3.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保种项目申报重点。列入省级以上畜禽品种保护目录的金华猪、嘉兴猪、嵊县花猪、兰溪花猪、碧湖猪、淳安花猪、温州水牛、温岭高峰牛、湖羊、仙居鸡、白羽乌骨鸡、白银耳鸡、浙东白鹅、永康灰鹅、浙江浆蜂等及江山乌猪品种。由承担上述品种保护并与省级畜牧管理部门签订具体保种协议的资源场申报。
五、项目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种育繁销一体化经营机制的种子种苗生产企(事)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种子种苗生产合作社,具备项目建设相应的经济能力及项目建成后新增运行流动资金的配套能力。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技术力量。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种子种苗经营资格或技术依托单位,能提供完善的技术规程。
(三)农作物种子种苗工程承担单位须自有试验及种子生产基地;畜禽良种工程承担单位须自有相应的生产用地和设施。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形成相应的良种生产能力。
六、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样式附后)及附件。
2.项目实施需依靠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必须提供项目单位与技术支持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指南之二
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加强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2号)精神,结合农场体制改革和理顺农场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建设要求
(一)着力改善环境。必须把改善环境作为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解决农场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加大推进国有农场生态家园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国有农场投资环境和职工生活质量,促进农场可持续、和谐发展。
(二)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国有农场不同资源禀赋和优势,不同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对国有农场进行区别分类,重点扶持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中能起到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及有较好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国有农场。
(三)突出建设重点。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优势产业基础的国有农场中的道路、水利、生产性危房、电网、生活配套设施等建设。
(四)坚持农场主体。农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国有农场自筹和当地政府支持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积极引导鼓励和吸引工商、民间及社会资本投资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