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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8〕5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培育农业新型市场主体,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高效生态农业水平,现就2008年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2008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扶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发展。对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特别是对实行“订单”收购农产品、“二次返利”及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建设、在欠发达地区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提高其对广大农户的带动能力和参与市场的竞争力。省以上财政资金上一年度支持过的项目不扶持。

  二、扶持环节

  (一)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与本省内农民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实行“订单”和“二次返利”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

  (二)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实用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保鲜等新技术,林业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浙江省林业新技术产业化认定管理办法》条件。

  (三)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

  (四)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论证项目,培育产品品牌,提供食品安全服务。

  (五)企业技术改造贴息。

  三、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农业产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7〕68号)有关规定,确定申报项目,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对口省级农口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各一份。《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和《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表》要求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并对真实性负责。另外,凡需向省农业厅申报的项目,在申报文本材料同时,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和《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表》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的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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