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8〕4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原则
1.围绕加快发展粮油战略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农民组织化水平,
积极培育现代农业创业创新主体。
2.优先安排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五化”建设、参加农业保险和社员中低收入农户比例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去年和今年部、省两级已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再申报。项目安排兼顾地区平衡,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条件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经县级以上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社工商登记满二年以上,并变更或重新申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入社社员以农民为主体,入股的社员人数100个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成员出资比例符合《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
3.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较强,在当地农业产业中所占比重较大。
4.产权清晰,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5.盈余返还机制健全,采取股金分红等形式实行盈余分红,年盈余返还量大。
6.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和培训,统一品牌和产品认证等,农产品生产记录完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化程度较高。
7.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占社员全部产品比例40%以上。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一)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购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