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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1〕5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在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中,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呈恶化趋势,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污染问题凸显,已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业用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以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从以治理为主向“预防、控制、治理”相结合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清洁土壤行动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理顺机制。统筹兼顾城镇和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源头监管、调查评估、监测监控和治理修复。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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