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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二)实施步骤。
  第一个阶段为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建立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初步建成省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各地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
  第二个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3-2015年):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全省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重点地区的示范工程要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农产品基地、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省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全省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镀园区,推进电镀行业“圈区管理”。加快铅蓄电池、金属冶炼和制革企业的同类整合,规范铜、铅、锌等重金属再生利用行业发展。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大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制定实施18个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整顿提升铅蓄电池等5个重点防控行业,完成305家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
  2.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等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严格新建二噁英排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二噁英污染防治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环保“三同时”验收二噁英排放监测。完善《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重点改造年处理能力大于3万吨(含)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关闭年处理能力3万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加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污染物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按步骤实施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100%,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18个封存点的多氯联苯电容器完成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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