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由省生态办(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省清洁土壤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清洁土壤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清洁土壤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治理修复验收规程,确定风险评估和修复的主要内容、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程度。探索研究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工业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的约束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四)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省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攻关。重点抓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热脱附、重金属污染物去除和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装备国产化步伐。大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积极培育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土壤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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