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发展形势
“十二五”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新能源既是上海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根据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目标,突破能源资源约束,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内在要求。
1.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的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比重是约束性指标。由于新能源的能源密度低且价格相对较高,并受到土地、岸线等资源条件约束,大规模发展风电等新能源受到限制。同时,核电发展放缓将进一步加大本市争取市外核电、水电的难度。本市完成这一目标的任务更加艰巨,新能源发展必须走出一条占地少、立体式、多元化、多主体开发的新模式。
2.新能源发展将进入加速发展期。随着新能源技术发展以及各项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成本将明显下降,为本市清洁能源利用和产业结构升级带来历史性机遇。借助国家支持上海率先应用新能源、建设智能电网的契机,本市新能源发展将呈现突破瓶颈、以点带面的加速发展局面。同时,建立以应用促研发、以研发带产业的良性循环机制,也将进一步推动本市新能源产业迈上新台阶。
三、“十二五”新能源发展指导思想、发展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紧围绕能源安全发展、清洁发展、高效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应用示范率先创新和装备产业高端制造并重的发展方针,抢抓战略机遇期,积极稳步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高起点、高标准健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政策机制,加快把新能源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柱行业,成为能源转型发展的先行军。到2015年,基本形成新能源开发应用高地、核心技术研发高地、装备产业及服务业高地,使新能源产业成为能源发展的新支撑。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应用示范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用足用好本市有限的可开发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培育新能源服务产业,使资源开发与关键技术研发同步、新技术示范与产业化同步、新项目建设与人才队伍壮大同步。
2.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水平互相结合。新能源开发利用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更要关注提升质量、打造品牌。按照“立足长远、统筹规划、体现示范、引领水平、高端制造、差别竞争”的要求,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提升产业能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3.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互相补充。通过政府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市场配额等政策,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吸引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新能源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量目标
综合考虑国家约束性指标考核及上海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要求,到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2%左右,其中本地生产量达到120万吨标准煤(不含太阳能光热利用),是2010年的8倍。
专栏: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预计2015年上海外来水电、核电达到400-420亿千瓦时,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1%左右(作为预期性指标),加上本市开发的新能源占比1%(作为约束性指标),合计占比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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