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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专项补助、幼儿师资培训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补助等。镇(街道)每年要安排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升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市财政要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对市本级幼儿园建设补助、教师培训等。
  (四)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以及残疾儿童入读公办或按等级收费的民办幼儿园的,免缴保育费。
  (五)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市本级和各县(市)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每年在住宅土地出让收入中按0.5%比例计提农村学前教育建设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农村幼儿园建设和设备添置等。
  五、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幼儿教师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调整岗位直至解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予以注册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有序流动等提供支持帮助。
  (二)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益性幼儿园教师的收入待遇。从2011年起,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人均年收入基本达到城镇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对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经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将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业务培训。
  六、创新模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一)加快拓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各地要通过名园连锁办园、集团化运作等多种形式,引导并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幼儿园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和开展结对帮扶,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化、优质化,拓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二)鼓励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采取“一心多园”的方式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并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的运行模式。在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信誉好、服务优、上规模的农村民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办学模式,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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