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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建市本级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评审人员库。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抽取评审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三)规范招标采购程序
  1.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采购申请。由各单位的业务部门(含下属单位)根据需求,向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临时协调小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2)招标采购组织。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
  (3)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应载明项目概况、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保证金数量、工程物资量清单、评标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主要内容,一般应当设定投标最高限价。
  (4)公告发布。各单位可通过报刊、网络、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zbtb.gov.cn)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受理报名。投标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领取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总价的2%。
  (6)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从招标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日。
  (7)现场踏勘。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8)组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开启所有投标文件。
  (9)组织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3~5人组成,招标采购单位可派一名专业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和拟中标单位名单。
  (10)拟中标单位公示。拟中标单位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无异议的,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包括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安全承诺书等),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其他手续。
  (12)招标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参照一般程序进行:
  (1)竞争性谈判应成立3~5人谈判小组,并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由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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