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琼府办〔2011〕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是渔业大省,渔业是我省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近年来,我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创新渔业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标准渔港和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但渔业尤其是海洋捕捞业是高危行业,目前我省渔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渔船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理念,突出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进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渔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指导责任。各渔业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船长作为渔业船舶海上作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县政府、乡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突出渔业安全主题。要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18号),按照渔船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责任清晰、管理措施到位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二)建立渔业安全协管员制度。充分发挥渔业乡镇、村(居)委会的管理作用,在渔业乡镇、村(居)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渔业安全协管员制度,加强渔船监管。
三、不断完善渔船跟帮生产作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