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各市县要认真梳理、查找各自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渔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不定期进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禁止适航性差和不按规定配备通信、救生、消防设备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出海作业。海口、文昌、澄迈等市县要严肃查处在琼州海峡设置碍航渔网、渔栅等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琼州海峡通航水域船舶的通行安全。
八、切实加强鳄鱼驯养的安全生产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鳄鱼养殖申请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审批,全面建立鳄鱼养殖档案信息登记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鳄鱼养殖。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驯养繁殖鳄鱼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鳄鱼驯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鳄鱼养殖场地、池、笼及运送工具等设施的安全检查。渔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鳄鱼养殖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鳄鱼养殖场责令定期整改,对规定期间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九、坚决制止渔船违规越界生产
充分发挥北斗渔船监控终端设备作用,加强对渔船的生产监控,赴西南中沙和北部湾作业的渔船必须安装并开启北斗船用监控终端设备,从技术上防控渔船违规越界生产。严格执行《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对违规越界渔船进行严肃处理。
十、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及涉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赴南沙和北部湾作业渔船的涉外安全教育,让渔民认识越界捕捞生产对渔民生产、生活影响的严重性,真正从思想上不越界。要发挥渔民家属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中的作用,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渔业船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要充分利用休渔和节日时间,加强以渔船船长为重点的安全技能培训。注重实用性,以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渔民进行渔业安全法律法规、气象、航海、通信、避碰、海上求生、急救、消防、应急处理等教育培训,有效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