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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市县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市县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琼府〔2011〕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沿海防护林是我省抵御台风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绿色长城”,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生态系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防林建设工作,2007年6月作出了用3-5年恢复海防林的重大决策,向全省人民发出“筑我绿色长城、护我宝岛家园”的号召,掀起了海防林建设的热潮。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沿海市县党委、政府全力推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完成海防林建设规划任务。据统计,全省完成海防林造林16.2万亩、退塘还林1.9万亩,实现了断带合拢、窄带加宽、残带增强的预期目标。我省海防林生态防护功能的全面恢复,沿海地区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海岸线景观质量的显著提高,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和沿海省(市、区)的高度赞扬。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根据考核评分结果,省政府决定对三亚市政府等10个先进市县和李杰等8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分别授予“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市县”和“全省造林绿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市县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创佳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我省的造林绿化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市县
  2.全省造林绿化先进个人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市县

  一等奖:三亚市人民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文昌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

  琼海市人民政府

  东方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临高县人民政府

  澄迈县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

  附件2
  全省造林绿化先进个人

  海口市:

  李 杰 美兰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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