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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1〕136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加强海南省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海岛字〔201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统筹海岛保护、开发、建设与管理,优先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充分认识海岛保护的重要性,尊重海岛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为理念,因岛制宜,科学确定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模式,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统筹安排海岛利用的时空布局。

  (二)统筹协调,优化布局。统筹海岛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统筹协调岛-海-陆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衔接相关规划,切实优化布局,促进海岛海洋产业和陆地产业的有机结合,发展海岛特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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