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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分类管理,科学利用。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现状等特征,强化海岛分类、分区指导与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兼顾辅助功能,把握海岛开发的规模,安排好海岛利用的时序,有序合理地推进海岛开发,打造特色鲜明的海岛产业群。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充分挖掘海岛资源优势,突出重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进海岛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大力实施海岛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维护权益,保障安全。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核心,加强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的监管和保护,严格保护海岛军事设施、公益设施,保障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强化偏远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管理和实际利用,体现国家管辖权利,确保国家安全。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3.《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7月31日通过,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部门文件。

  1.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

  2.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

  3.国家海洋局《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海岛字〔2011〕2号)。

  (三)发展规划。

  1.《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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