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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类别
服务内容
计价单位
政府指导价
备注
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1日起
住宅物业服务费
无电梯
一级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
元∕㎡.月
0.82
0.90
1.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为0,下浮不限。 2.带电梯住宅各楼层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见附件二。
二级
0.70
0.77
三级
0.57
0.63
四级
0.45
0.50
带电梯
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加0.50元/㎡.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加0.05元/㎡.月,11层至20层每层加0.04元/㎡.月,21层至30层每层加0.03元/㎡.月,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
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
汽车车位
一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元∕个.月
60.00
二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40.00
摩托车位
各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20.00
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服务费
汽车车库
摩托车库(房)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