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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1:
  汕头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收费项目

类别

服务内容

计价单位

政府指导价

备注

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1日起

住宅物业服务费

无电梯

一级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

元∕㎡.月

0.82

0.90

 

 

1.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为0,下浮不限。    2.带电梯住宅各楼层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见附件二。

二级

0.70

0.77

三级

0.57

0.63

四级

0.45

0.50

带电梯

一级

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加0.50元/㎡.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加0.05元/㎡.月,11层至20层每层加0.04元/㎡.月,21层至30层每层加0.03元/㎡.月,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

二级

三级

四级

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

汽车车位

一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元∕个.月

60.00

二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40.00

摩托车位

各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20.00

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服务费

汽车车库

20.00

摩托车库(房)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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