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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为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地区价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负责按照《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地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负责按照《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授权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调查;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依法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六)承办行署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案件审核、违纪报表统计、行政复议、案卷管理及业绩考核,综合分析、总结监督检查工作。
  (二)收费检查科负责对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乱收费。
  (三)市场价格检查科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及反垄断调查等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价格监督举报科负责受理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组织落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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