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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喀什地区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指导管理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负责警衔审核上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系统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县市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明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保卫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核发全局的各项经费,安排年度经费支出的预算、决算工作,做好预算内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局司法行政系统被装、枪支弹药购置计划等装备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申报、管理、配发工作。
  (三)监狱劳教管理科根据司法厅委托指导检查监狱法律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协助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司法厅委托指导检查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协助劳教所做好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工作。做好劳教人员家属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危安类”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和“三类”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教时衔接押解工作。
  (四)法律援助科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协调各县市之间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关系,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
  (五)法制宣传科(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全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地区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及时组织开展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承办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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