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地区国际交流事务;负责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协调地区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办理全区与国外友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管理和指导全区友好城市交流工作。
(九)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地区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培训有关涉外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港澳办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地区对港澳工作的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地区港澳事务工作。
(十二)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做好侨务信访及侨务扶贫工作,办理归侨侨眷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华侨回疆安置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或协助做好国际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捐款赠物的工作;协助做好引进外资、侨资、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联络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会务、财务、政务公开、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车辆的管理、调配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接待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水、电、暖、卫生及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对外国驻喀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领事保护事宜,管理或协同处理涉外案件及其他重要涉外事项;协助对在喀外国人的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文电、调研工作;负责地区港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地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地区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负责承办地区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地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喀的签证通知函电;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教育,检查了解出国团组和人员境外活动情况,进行出国效益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培训等有关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