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1〕35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提高诚信履约意识,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当事责任主体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及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信息管理包括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从业单位指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和咨询单位等。
第四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