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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当事责任主体注册系统帐号,设置系统中的数据查询权限,负责系统运行的维护、管理和疑问解答;
  (三)发布以下信息:
  1、全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除外);
  2、全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
  3、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对当事责任主体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更新、发布;
  (五)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六)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七)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逐步推进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第七条 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分别负责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路建设从业的监理、检测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二)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信息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二)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信息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负责本行业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行业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初步信用评价;
  (二)督促做好本行业内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三)向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各项目监理、检测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
  (四)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五)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信息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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