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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及时向省公路管理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标段信息、参与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的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包括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质量与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表彰奖励等信息)、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相关信息以及其它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本行业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标段信息、参与本行业内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的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包括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质量与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表彰奖励等信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相关信息以及其它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向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公路建设监理、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相关信息以及其它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采集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相关信息以及其它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 当事责任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信用信息更新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信息等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检查后,即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除外。
  第三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做到互联互通。
  第三十一条 信息一经公布,在系统中将处于锁定状态。
  (一)建设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每月前1~5日对在建项目的增减、建设项目信息变化进行更新;
  (二)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变更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事宜。
  (三)每年1~2月份对上年度从业单位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2月底对上年度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更新发布;
  (四)公路建设市场其他信用信息按照随时报送、随时复核、随时更新的原则,实现动态更新。
  第三十二条 当事责任主体可进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本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公众可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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