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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131.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13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133.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省教育厅、省监察厅)

  134.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省教育厅)

  135.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综治办)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

  13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提高经费监管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37.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中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实现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以上,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教育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38.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以政府贴息、地方国债等多种途径逐步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2%征收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用于教育事业。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按中央统一政策,增加部分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各类教育基金建设,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对个人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国税局)

  139.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办学经费的来源和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订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40.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

  141.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

  142.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考核体系,重点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和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省属高校试行财务总监派出制,提升高校经费使用和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到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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