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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4、生活用品、营养品、保健品、残疾辅助器具等费用。
  住精神病院的生活费、住疗养院发生的费用。
  5、就医交通费、救护车费、陪伴费、伙食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严重影响生理功能和生长发育、引发严重并发症的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正口吃、矫斜眼、“0”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多趾(指)等手术项。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等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配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2、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3、各种人造器官及体内置放材料分段按比例补偿。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商业行为的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及镇痛装置。
  3、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6、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类纠纷、吸毒、服毒、自杀、自残、酗酒、斗殴、他杀、他伤、实施犯罪行为等造成伤病的医药费用。
  2、交通事故(指机动车辆)、工伤事故(指在企业打工),医疗事故,以及因第三原因造成伤害所产生或支付的医药费用,公(工)伤、职业病、按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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