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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电节气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实行超限额用电、用气加价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已公布的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对超限额用能实行惩罚性加价。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委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尽快制定重庆市高耗能产品电力、天然气消耗限额标准,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重庆市燃气设备运行效率限额标准。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要按照《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超过高耗能产品电力、天然气消耗限额标准,或达不到燃气设备运行效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超限额用电、用气加价收费。

  (五)大力开展节电节气改造。大力实施垃圾、余压余热、沼气、瓦斯气发电。重点推进工业炉窑的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节气改造,大型电机、风机、水泵的变频调速、无功补偿,以及商场、宾馆、酒店等大型建筑电梯、空调等设备节电改造。鼓励利用生物质能源替代天然气。发电企业要积极实施主要系统和设备的节电改造,降低厂用电率。供电企业要采用先进输变电技术设备,降低输电、配电等环节的电力损耗。鼓励发展冷热电三联供和热电联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投资1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热电联产自备电厂。

  (六)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电节气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电节气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电节气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电节气技术改造。

  (七)加大财政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市节能专项资金和天然气附加费应重点投向节电节气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差别电价和超限额用能加价收费的收入应专项用于支持节电节气技术改造。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经核查实现了电力、天然气节约,或转移高峰用电负荷的,在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时,可在供应方面予以倾斜,适当优先供应。

  (八)加强电力节能调度。科学制订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优先安排大型水电、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综合考虑燃料供应、设备健康水平、机组参数等因素,在火电机组中推行差别电量计划。

  (九)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相关要求,大力开展节能空调、绿色照明、节能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和审核工作,逐步形成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工业设备等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体系,保证节能惠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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