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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评议结果的通知


  (三)构建了招生机构与公众的互动渠道。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推进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普遍设置了“网上信访”和“网上监督”,并由专人及时查收处理,还公布了与招生考试相关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了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信访渠道。大部分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开通了“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供了信息公开受理部门、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标准、救济方式等信息,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存在不足

  评议结果反映,本市尚有一些区县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公开专栏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缺项或未与区县教育局网站的相关栏目实行有效链接。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较为常见的内容缺失为招生考试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流程、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计划和总结、学校联系方式、高中学校招生信息、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政策和录取名单、中职校招生计划、高考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等。

  (三)与招生考试相关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有的区县未按要求在网上提供学生转学申请的办理服务。

  (四)对与招生考试相关的网上互动交流栏目的设置和运行重视不够。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监督投诉和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网上申请等栏目的设置和实际运用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五)网站或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的表现形式有待改进。主要是页面布局、网站导航和信息检索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部分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这项工作的相关业务规范的把握不够有关,更与这部分区县教育局办公室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不到位直接相关。对此,希望通过本次评议能引起相关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局办公室的充分重视。

  三、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设置。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规范设置信息公开八大类目,防止漏设、空设,凡在区县教育局网站设置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的,要与网站的相关栏目实行有效链接,方便考生和家长查阅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按工作节点及时公开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及流程、招生考试工作计划与总结、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联系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信息、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政策和录取名单、中职校招生信息、高考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办事指南、便民问答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招生热点问题,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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