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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 员: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住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各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及日常监督检查。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

  1.加强对市区巡查,发现因建设工地施工引起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移送市城乡建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查处;发现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及时向相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情况,督促加强道路保洁。

  2.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市区扬尘监控点的监测情况。

  3.建立空气污染预警制度,当空气质量指标达到轻微污染指数临界值,提前做好预警通报工作。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路上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以及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引发扬尘污染的行为整治。

  2.组织城区城管、环卫等部门对城市道路、街道清扫工作,不定时对道路、街道洒水或冲洗,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3.对尚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督促权属单位对场地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防治扬尘。

  4.组织对管辖的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的整治,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市城乡建设委

  1.组织市区内管辖范围的建设工地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采取用水泥硬化,并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的措施,确保净车出场,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

  2.组织检查落实市区内管辖范围的建设工地在挖土作业时采取降尘措施。

  3.落实市区管辖范围的建设工地的道路保持清洁、干净,避免道路积尘产生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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