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管辖范围的建设工地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加强对城市道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
(四)市城市管理局
1.组织对城区、开发区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上路整治行动的检查和督办。
2.组织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机械化密闭装置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
3.对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口采取水泥硬化、建设洗车平台等措施,确保净车出场,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
4.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违章行为的查处。
5.负责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制定“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车辆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相关规定和实施时间表。
6.负责对道路维修工程引发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和查处。
(五)市国土资源局
对不按指定场地消纳和乱倒建筑垃圾造成地质灾害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确定成因,并责令主体进行治理,防止扬尘污染。
(六)市住房局
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七)市交通运输局
1.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工作,对无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2.加强市区周边公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专业,防止公路建设施工扬尘对市区的影响。
(八)市气象局
定期向市环保局提供气象预测预报数据,特别是雾霾、逆温等极端气象的预测。
(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按照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间、道路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五、建立市区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市区空气质量的监测,加强空气污染预警,当空气质量污染指数(API)达到轻微污染指数临界值,要及时分析市区空气污染趋势,将空气质量预警报告及相关预警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