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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市环保局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信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全力防控市区扬尘污染。

  1.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立即督促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地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组织对重点监控区域内的道路加大清扫保洁、冲水等力度,每天不少于3次;组织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路上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以及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引发扬尘污染的行为;对尚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督促权属单位对场地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措施。

  2.市城乡建设委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立即组织对所管辖工地特别是重点监控区域范围内的工地采取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的检查,确保净车出场;组织对城市道路建设施工路段采取定时洒水措施情况的检查,全力扼制扬尘污染。

  3.市城市管理局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立即督促指导重点监控区域相关城区、开发区所辖道路加大清扫保洁、洒水、冲水等力度;组织对重点监控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巡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组织对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对道路维修工程引发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和查处。

  4.市交通运输局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立即组织对无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组织对市区周边公路建设施工路段采取定时洒水作业情况的检查。

  5.市国土资源局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立即组织对不按指定场地消纳和乱倒建筑垃圾造成地质灾害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确定成因,并责令主体进行治理,防止扬尘污染。

  6.市住房局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立即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7.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立即组织加大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间、道路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处罚力度。

  8.市气象局

  接到市区扬尘污染的预警通报后,及时向市环保局提供后期气象预测预报数据,特别是对可能出现雾霾、逆温等极端气象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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