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实施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加快推进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机制
(一)建立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机制
1.成立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和教育工作副秘书长、市固投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从规划选址、立项到竣工投入使用过程中涉及审批(核准)、土地、资金、建设、电力等方面阻碍项目推进的问题;研究和制定支持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局际联席会议,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与衔接等日常工作。
2.建立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固投办、南宁供电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和教育工作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固投办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局际联席会议审定后印发联系会成员单位,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