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级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在建项目的抢险工作。
城管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管理范围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牌加固措施,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城乡建设、水利、海事、交通等部门各自通知本系统对在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处管辖范围内的路幅红线20米以上城市道路行道树、公共绿地和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的处置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台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水产畜牧部门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
国土部门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处管辖范围内的路幅红线20米以上城市道路行道树、公共绿地和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的处置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城管、交通、水利和铁路等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应急抢救和安全隐患处置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做好各种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灾害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民、林业生产单位实行科学用水和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分利用率,减少损失;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