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房地产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房地产信息政企协同管理平台,实施集中监控,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政企协作力度。为公众提供拟建、在建、已建房地产信息查询等服务,达到信息对称、公开透明。
(三)产业支撑类项目。
25.云计算体验(测试)中心。建设云计算体验中心,为企业提供展示云计算解决方案、支撑平台、应用系统以及软件和终端产品的场地,搭建直观的云计算体验环境;支持建设云计算测试中心,提供基础软硬件环境,搭载主流厂商的测试和软件服务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开发、应用、测试环境。
26.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研发和产业化云平台。加强虚拟化资源管理、海量数据管理、分布式数据存储、分布式编程模式、云计算中间件、云操作系统、云安全软件和基于云计算应用的嵌入式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云计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云计算项目建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部分云计算服务和对使用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企业和社会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二)鼓励科技创新。对云计算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由科技部门纳入科技专项资金扶持范畴予以优先安排。对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基金的云计算项目,按国家项目资金的10%给予配套,其研究成果可优先在市域内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中推广使用。对新建成的国家级云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金融服务支持。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云计算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引导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面向云计算企业的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引入创业投资和股权基金对云计算重大项目实施跟进投资。
(四)电力及网络支持。对数据计算、数据存储和系统灾备等云计算重大项目,经认定后,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并协调通信运营商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G/年的网络资费优惠。
(五)市场培育支持。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政务系统中一般性业务外包给云计算企业,已建政务系统要逐步向云计算服务平台迁移,新建政务系统要基于云计算架构设计并在云计算服务平台部署,对政务数据实施集中统一的存储灾备、身份识别和安全认证。引导汽车、医药、石化等工业企业基于云计算技术对现有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鼓励其购买第三方云计算平台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