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如下:
(一)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做好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一是公开的预算、决算,原则上应包括一般预算收入预算表、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具体表式以上级财政部门公开表式为准)等。二是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和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的收支项目暂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到类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按照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编列。具体细化程度以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2.积极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的公开。市级部门是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主体,要按照
《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凡是
《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市级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应将经市人代会批准并由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以及简要文字说明,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表式以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3.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决算首次向社会公开的准备工作。“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是预算公开的一个热点,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200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预算管理。具体公开口径和要求以上级财政部门规定为准。市级各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决算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