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推荐省“西湖友谊奖”人选的职责、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和审核上报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增加“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核。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统筹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建设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统筹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