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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嘉兴市物价局、嘉兴市服务业发展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物价管理、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留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职责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二)将口岸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职责。
  (四)根据嘉政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不再承担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有关工作,交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
  除上述职责调整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承担《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5号)中明确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
  经贸流通处调整为服务业发展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工作年度考核;负责组织编制上报中央预算资金、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作,编制和实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牵头管理市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市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职能;牵头做好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品牌、服务业标准化的培育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改革方案,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承担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设立服务业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服务业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编制上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计划,牵头推进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对外招商、重大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牵头培育发展服务业重点行业;负责做好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承担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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