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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设立能源交通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核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统筹能源、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发布能源、交通运行发展的相关信息;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上报能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设立地区经济处(挂海洋经济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和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相关职责;承担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职责;承担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申报管理相关职责等。
  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处)更名为发展规划处(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牌子);固定资产投资处不再挂基础产业发展处牌子;农村经济发展处(产业发展处)增挂高技术产业处牌子。
  撤销信息产业发展处、信息化推进处和口岸办公室。
  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内设1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审批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能源交通处、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外资处、农村经济发展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地区经济处(海洋经济处)、社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城乡体改处、综合体改处、价格管理处(价格调控监测处)、收费管理处。另设机关党委和市监察局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根据其职责调整,划转5名行政编制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划转1名行政编制给市政府办公室。
  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行政编制为4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担任服务业发展局专职副局长),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1名(副县处长级);另按规定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和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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