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由原来的两项增加到四项,其中废气污染物增加了氮氧化物减排指标。热电企业是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目前,我市热电企业都没有脱硝设施,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十分有限。分析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有效控制热电企业新增用煤量,从源头上控制各热电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是我市减排工作的一项强有力措施,对全面完成年度废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全市重点热电企业年度用煤数量实行限制,下达限额指标。
  请各地及时将市政府下达的用煤限额指标通知辖区内重点热电企业。热电企业要按照用煤限额指标,合理安排供热、发电用煤,确保全年用煤数量控制在限额以内。同时,各地也要控制非电用煤量,对耗煤大户下达用煤计划,有效控制全社会用煤总量。经信、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检查,落实措施。对企业计划外超发电量,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区域内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量不能控制在限额内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限产、轮产和停产等措施,确保完成2011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附件:2011年度嘉兴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嘉兴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

  一、市属(18.0万吨)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18.0万吨
  二、南湖区(33.2万吨)
  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 6.5万吨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2万吨
  嘉兴市恒华热电有限公司  6.5万吨
  嘉兴市中华热电有限公司  18.0万吨
  三、秀洲区(131.6万吨)
  嘉兴锦江热电有限公司 33.0万吨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8.0万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