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情况;
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文件、制度等书面资料查看情况 |
九、健康促进 | 33 | 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 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活动文件及《条例》要求。能全面、较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为优秀,基本完成为合格,不能完成为不合格 | 查资料及抽查 |
34 | 健康生活方式及基本药物宣传 | 年度计划及专项活动文件。能全面、较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为优秀,基本完成为合格,不能完成为不合格 | 查资料及抽查 |
35 | 病媒控制及卫生创建 | 年度计划及专项活动文件。能全面、较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为优秀,基本完成为合格,不能完成为不合格 | 查资料及抽查 |
十、综合项 | 36 | 医改责任状落实 | 市卫生局与各区县卫生局签订的2011医改责任状。超额完成为优秀,全面完成为合格,未全面完成为不合格 | 统计数据资料、各区县提供自查报告、现场检查 |
37 | 医改监测数据上报 | 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卫生改革工作简报>组稿工作的通知》,定期上报区县医改监测数据。根据数据质量评定等级 | 区县监测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可实时掌握、向《上海卫生改革工作简报》报送信息数量 |
38 | 依法行政 |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本市和我局制定的配套文件要求,重点对区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 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上报统计报表及抽查相结合 |
39 | 信访维稳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央5号文件),《信访条例》、市委、市政府、市联席文件。考核量化指标见《上海市卫生系统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 | 市卫生局统计指标、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
40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卫生部市政府有关工作规范及年度工作要求内容:1、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2、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情况;3、日常工作开展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
十、综合项 | 41 | 卫生统计 |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发布统计信息;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以上报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为依据;统计调查管理,调查表的制定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条例执行;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按照《全国卫生统计管理办法》配备。考核量化指标总分:100分;优秀:90-10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 | 检查、审核上报数据和调查表;检查统计工作岗位设置 |
42 | 医疗收费价格管理 | 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0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所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编码、项目名称是否规范统一,是否已完成备案。完成备案合格,抽查发现有未完成备案的不合格 | 查看备案情况 |
43 | 医疗卫生单位会计信息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政府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反映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年度决算报表在审核时发现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 | 了解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年度决算报表;年度审计报告;有关监督检查结果) |
44 | 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核算 | 《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0]9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0]791号)在医院管理年检查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按时、准确报送季度报表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医院管理年检查;大型医院巡查;各区县卫生局每季度上报的关于中央及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以及政府医改投入监测的报表 |
45 | 外事任务及对外交流合作 | 根据我局外事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如发生重大外事接待事故为不合格;各区县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执行中能全面完成项目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现场实时考察;各区县外事任务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统计 |
46 | 外事纪律执行 | 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关于对本市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访团组的管理规定》(沪府办外出[2009]272号),遵守规定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自查及市外办情况通报 |
47 | 援外医疗任务执行 | 根据《关于转发市外办<关于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须出具经费安排意见表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国合[2010]20号),能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承派任务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查援外医疗任务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