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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西宁为目标,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让和执法监查等各项事前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政府第37号令,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防灾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为防灾直接责任人。

  2.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工作,做好防灾指导工作,落实好汛前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防灾知识宣传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专业技术支持力度。西宁市北山地区的林家崖滑坡、北山道观滑坡的专业监测工作继续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施,根据滑坡变形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预报。

  4.加强和完善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协助同级政府部门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围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内容,做到有领导、有预案、有资金、有监测体系、有联络员、有制度、有宣传、有气象预报、有器材、有培训等,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5.做好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我市各区县均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工作。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对重点防灾点要编制防灾应急预案,今年,每个县要选择2-3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把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作为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工作。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做到“五到位”,即居民建房前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巡查到位;宣传材料发送到位;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教育,使学生做到不在荒沟、洪沟、陡崖和其它地质灾害危险区逗留、玩耍,提高防灾意识。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点防灾点(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危险区禁止停留注意安全。

  7.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农村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规划建设,实现防灾搬迁避让与新村建设工程相结合。对险情严重,急需搬迁,经济条件又特别困难的群众要多方扶持,千方百计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8.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征收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专款专用。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新建和已投产的矿山必须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对已关闭的矿山,要制定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规划,积极筹集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9.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地质灾害治理资金要依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小规模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落实解决。中型规模以上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由市政府落实解决。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社会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10.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铁路、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预防工作。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旅游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点的预防工作,发现隐患点及时商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防灾措施,做好防灾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库、大坝和灌溉水渠的修护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编制应急预案。电力、工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做好输变电设施周边和所属的矿山采矿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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