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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32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营造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及绍兴县区域内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绍兴市区及绍兴县户籍残疾人(年满70周岁残疾人列入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专用公交IC卡,并凭卡在市区及绍兴县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首次制卡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分担。
  二、按市、县两级财政属地支付原则,因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引起的政策性亏损,由公交企业列出免费的具体名单和数量,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实予以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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