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77号)
南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
(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的综合管理,维护该区域的交通、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以下简称纪念馆周边区域)是指东至海盐塘路、南至中环南路、西至花园路、北至南溪路范围内的公共区域。“七一广场”是指东至张家门港河道、南至青龙港河道、西至金谷桥港河道、北至南溪路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第三条 凡进入纪念馆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区域内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进入纪念馆周边区域的机动车辆,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并在“七一广场”、会景园停车场、市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南湖路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停车场停放。
(一)会景园停车场、市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南湖路停车场由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二)市体育中心停车场由市体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三)纪念馆周边区域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
(四)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西侧便道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由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七一广场”、会景园门口及汽车停车场应设置南湖景区及其停车场示意图(含旅游班车线路示意图)或电子信息屏(显示停车位信息)。花园路体育中心南、北路口、迎宾桥南湖路口、南湖路景湖路口、烟雨路海盐塘路口设置相关停车场的引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