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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对“七一广场”区域内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1、交通管制时间:8:30-21:00;
  2、交通管制范围:烟雨路(凌公塘路-海盐塘路)及南湖革命纪念馆东、西两侧便道禁止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旅游公交专线车辆除外)和三轮车通行;
  3、车辆绕行方式:过往车辆(含公交车)可从南溪路、花园路、凌公塘路、海盐塘路、宝莲路、中环南路等道路绕行;
  第七条 由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配备适量电瓶车,在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和各停车场之间为老幼病残游客提供往返接送服务。
  第八条 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对“七一广场”东、西两侧出入口进入交通管控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七一广场”周边道路(包括烟雨路、南溪路、海盐塘路、花园路、宝莲路、广场路等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七一广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对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管理执勤和提高管理效能。
  第九条 纪念馆周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划分为禁止区域和严控区域,其中,“七一广场”为禁止区域。
  第十条 纪念馆周边区域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从事烧烤、摆设摊点、流动经商和兜售商品;
  2、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或者乱扔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设立广告牌或悬挂广告,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
  4、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砍伐树木以及破坏城市绿化、环卫设施等行为;
  5、乞讨。
  第十一条 禁止区域内管理以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为主,对该区域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段综合管理,南湖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范围内举办有关活动。
  严控区域管理以南湖区城管执法局为主,负责落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对该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巡查力度,确保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南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要积极予以配合。
  民政、公安部门应加强对乞讨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属地公安机关要合理布建治安巡逻力量,加强纪念馆周边区域治安巡逻,提高重点区域治安巡逻频率,依法、迅速、稳妥、高效做好相关区域内的警情处置,着力防范非法聚集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区域治安整治,防止治安乱点形成。严格落实职责,认真做好在相关区域内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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