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拟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2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08〕138号)等精神,根据各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集聚示范区进行了调整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拟培育的32个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集聚示范区的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作为支持重点。市发改委要及时认定较为成熟的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规划部门要把集聚示范区规划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国土部门要对集聚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要开展以集聚示范区为载体的专题性招商引资活动,重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国内外知名的拥有先进技术的优势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不断提升集聚示范区的能级和水平。要将集聚示范区发展作为服务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定期督查、指导发展。要对市级集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集聚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评估,实行滚动淘汰。
附件:绍兴市拟培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绍兴市拟培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单
1.绍兴·中国汽车市场城
2.绍兴经济开发区迪荡新城
3.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
4.中国绍兴家私城
5.绍兴经济开发区创业园
6.绍兴中心城区商业综合体(国金购物城)
7.鲁迅故里二期·咸亨新天地
8.中国安防城(袍江)
9.外滩4号企业总部(镜湖)
10.绍兴滨海新城科创园(一期)
11.绍兴县纺织品综合服务区
12.中国轻纺城轻纺研发贸易集聚区
13.柯桥万达广场
14.柯北商务区
15.中国轻纺城仓储物流中心(一期)
16.诸暨铭仕广场
17.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
18.诸暨大唐轻纺袜业城
19.诸暨华东汽配水暖城
20.诸暨城市客厅(C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