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对象 | 内容 | 标准分 | 计分标准 |
一、二类 | 1.领导与机构 | 10 | 及时上报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络员) |
2.规章制度 | 10 | 明确岗位职责计4分,列入目标考核奖惩计6分 |
3.工作计划 | 10 | 有工作部署计3分、有检查计3分、有成效计4分 |
4.预案管理 | 10 | 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计2分,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计3分,及时上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计2分,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3分 |
5.队伍建设 | 10 | 建立应急队伍计5分,有应急队伍管理制度计5分 |
6.宣传教育 | 10 | 开展宣教、培训计10分 |
7.工作报告 | 10 | 按要求及时报送应急管理信息、工作报告、年终评估报告计10分(市应急办考核) |
8.工作交办 | 30 | 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完成省、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市应急办考核) |
一类 | 9.物资管理 | 10 | 有物资管理制度计5分,有物资台账且记录完整计5分(操作手册内容) |
10.信息发布 | 10 | 依法向社会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决定、命令、政策、规定等计3分,网站建立专题栏目计3分;建立多种形式的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计4分(以年终评估报告为依据) |
11.基层应急管理“七进”工作 | 20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计2分,制定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计2分,建立健全预案计2分,成立应急队伍计2分,开展应急演练计4分;开展基层《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知识宣传计8分(年度评估报告为依据) |
12.危险源管理 | 10 | 建立危险源、事故隐患、危房等分级登记、公开制度计5分,有监管、有记录计5分(操作手册内容) |
13.疏散(避难)场所管理 | 10 | 建立疏散(避难)场所计2分,建立管理制度计8分(以市应急办检查为依据) |
14.预警与救援 | 10 | 及时发布预警计5分,落实预警措施计5分(操作手册内容) |
15.恢复重建 | 10 | 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评估报告、恢复重建计划计10分(以上报资料为依据) |
16.防止再发生 | 10 | 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计10分(以市应急办检查为依据) |
17.资金保障 | 10 | 保障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计10分(以年度评估报告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