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卫疾控发〔2011〕555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全省慢病防控综合示范区工作,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关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制定了《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考核评价方案》)。现将《考核评价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州认真学习,对照检查。
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
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一、考评目的
根据《关于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1〕210号),落实《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促进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评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示范区基本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保障措施。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在落实示范区工作中所采取的组织、经费、政策和队伍等保障措施。
(二)社区诊断。根据示范区社会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状况等,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三)慢病监测。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媒体宣传,提供宣传资料技术支持,营造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结合宣传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场所干预、群众社区健身活动,以及平衡膳食和烟草控制等活动。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利用多种途径进行慢性病高危人群早发现,采取分类实施、管理和干预等措施。
(七)患者管理。落实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