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评细则
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方法,汇总总分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中基本分满分1000分,附加分满分280分,总分满分1280分。考评内容共分7大项,每项有多个指标。通过专家遴选,确定现阶段考评内容中的11个指标为核心指标(以“*”标识),核心指标总分为240分。
(一)保障措施(250分)
1.组织保障(80分)
(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20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得1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1*。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15分)。
(3)建立卫生、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广电、体育、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20分)。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得10分,5家及以上得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2*。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15分)。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10分)。
2.经费保障(5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20分)。地方不提供配套项目经费不得分,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1和2:1之间(含1:1)附加10分;2:1及以上者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3*。
(2)区/县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20分)。无慢性病业务经费不得分,10%以下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业务总经费是指地方财政拨款除去人员和公用费(办公、水电等)的费用,用于购置计划免疫疫苗的费用不包括在内。此项为核心指标4*。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10分)。
3.政策保障(7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内容(25分)。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20分)。政府出台规划得20分,多部门出台规划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规划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规划得5分。此项为核心指标5*。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2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4.队伍保障(50分)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20分)。有独立慢病科(所)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病科(所)但慢病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无疾控中心的区/县,考核承担该工作的市级机构。此项为核心指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