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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2.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
  (1)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20分)。每个核心指标为5分。
  (2)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1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三类指标各占5分。
  (3)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
  3.肿瘤登记(45分)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25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得20分,有二项不达标的得15分,有三项不达标的得10分,四项均不达标的得5分。肿瘤登记流程参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分)。
  4.心脑血管事件报告(20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10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者不得分,80%-89%得6分,90%-99%得8分。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60分)
  1.媒体宣传(35分)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5分)。
  (2)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传播慢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10分)。设置2个及以上宣传专栏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8*。
  (3)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达到1次及以上(10分)。
  (4)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2块及以上户外广告牌(10分)。2块以下者每块户外广告5分。
  2.宣传资料技术支持(40分)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达到8种及以上(10分)。1-3种3分,4-7种6分,8种及以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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