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部署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我市最终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作出重大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绍兴市环保局等12家单位“‘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企业”称号,授予高剑平等47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一、先进单位(12家)
市本级:绍兴市环保局、绍兴市水务集团
绍兴县:绍兴县环保局、绍兴县水务集团
诸暨市:诸暨市环保局、诸暨市经信局
上虞市:上虞市环保局、上虞市统计局
嵊州市:嵊州市环保局、嵊州市统计局
新昌县:新昌县环保局、新昌县水务集团
二、先进企业(12家)
市本级: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立盛织染有限公司
绍兴县:浙江嘉业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县金祥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诸暨市: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上虞市: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浙江新天龙集团有限公司
嵊州市: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嵊州市宇丰纸业有限公司
新昌县: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三、先进个人(47名)
市本级:高剑平、朱绍东、汤 华、徐建祥、朱美红、谢 艳、
陈国扬
绍兴县:郑义民、王翀煜、陈国红、高新华、王张泉、马建钢、
胡张尧、劳红标
诸暨市:吴成表、张壮雄、方维钧、赵林中、曹建国、吴振明、
应俊杰、黄拥冈、叶鹏飞、张 杰
上虞市:潘立安、童海祥、陈晓栋、杨正刚、章荣伟、朱华忠、
严松灿、吴军林、张 淳、吕国军
嵊州市:竺理文、罗川龙、高立永、刘 波、尉美云、郑伟长
新昌县:陈竹进、杨慧慧、应小宁、俞洁东、王俊芳、周 航